古丈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公(罗)决字[2025]第0147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古丈县古阳*******,现住湖南省古丈县古阳*******。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杨*在罗序顺(在逃)的邀约下欲前往缅甸进行电信诈骗工作,2025年7月30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在罗序顺的安排下乘坐G2125车次高铁从吉首市前往昆明市,在到达昆明市后前往长水机场乘坐MU5955航班前往临沧市沧源县佤山机场,后被机场临检人员拦截。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辨认笔录、微信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古丈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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