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蒸)决字[2025]第0545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现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
  现查明:2025年07月06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肖**骑电动车来到市蒸湘区立新一社区24号7栋楼下,因尿急到文仕敏出租房外撒尿,期间肖**将自己裤子脱到大腿处,对着文仕敏出租房窗户方向套弄自己的生殖器,中途文仕敏打开门出来晒袜子时看到肖**的套弄自己生殖器的行为后受到惊吓马上将门关上并报警。肖**未进行躲避在原地继续之前的行为数分钟后才骑车离开现场,其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生殖器的时间长达七分多钟。
  以上事实有文仕敏的陈述;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视频;肖**的陈述及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