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401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永乐*******,现住湖南省安仁县永乐*******。
  现查明:2025年07月30日18时许,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XXXXXX一栋民房二楼内有人赌博。2025年7月30日18时许,在XXXX侯X华租住的一栋民房二楼,刘X莲、胡X清、何X徕、周X华、李X青、刘X仁、李X生、廖X光、X元、侯X兰等十余人在房间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100元不等,每局输赢200元-300元不等,全场输赢1000元左右。经查,2025年7月20日起始至今,侯X华租凭该房屋用于老百姓以“推牌九”的方式赌博。每天下午、晚上一场。在此赌场开设的十余天内,侯X兰、卢X兰、阳X娥、李X娥、马X英、戴X英、何X徕、周X华、李X柱、李X青、刘X仁、李X生、廖X光、陈X元等人都在此赌场旁边押注参与过赌博。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主动交待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