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九)决字[2025]第1081号
被处罚人CH***,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邵阳县九公桥镇庙*******。
现查明:2024年3月19日,CHITTABOUTDAPHONE(女,护照号码:P2××45,现住邵阳县××镇庙山村)通过护照签证(签证有效期为30日)进入中国境内,CHITTABOUTDAPHONE护照签证到期后非法居留中国境内至今。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及申辩,相关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CH***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CH***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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