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洛)决字[2025]第090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现住湖南省临湘市白羊*******。
现查明:2025年8月5日2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从岳阳楼区×××立交桥沿着××东路、×××路、××路、××路,将涉黄小贴纸粘贴在路边停放的车辆反光镜处,共计发放涉黄小贴纸200余张。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提取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指认现场照片、视频监控、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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