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祥霖铺*******,现住湖南省道县祥霖铺*******。
现查明:2025年2月至6月期间,贺某文在网络上通过广告链接(网站名:×河集团,又名××电子,IP:182.××.××.4、146.103.××.××,域名:www.15××.com)进行赌博,并使用本人名下166××××5209的电话号码注册,在该网站内以斗牛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使用本人账号为166××××5209的支付宝账户扫码客服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在该赌博网站内充值,通过6217××××××××5504155的中国邮政银行卡收取该赌博网站内提现的人民币,在赌博期间贺某文单注下注金额为10元至100元人民币不等,赌博期间总共输了一万元左右人民币。另查明:2025年6月11日浙江籍受害人王某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一笔4010元的诈骗款转入贺某文名下卡号6217××××××××5504155的中国邮政银行卡中。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违法行为人赌博网站截图、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转账记录、违法行为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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