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山分局(交)决字[2025]第005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甘肃省陇西县巩昌*******,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00时09分刘*驾驶牌照为:湘JJ681B的小型汽车行经常德大道文峰路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经查询驾驶人刘*于2024年4月16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常德市交警支队查获,本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以上事实有查获经过、强制措施凭证、呼气式酒精检测单、查获现场照片、第一次饮酒驾驶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无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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