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云公(路)决字[2025]第0205号

  被处罚人阮**,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现住湖南省临湘市五里*******。
  现查明:2024年8月,违法行为人阮XX根据赌场老板陈XX(光头强)的委托,帮助陈XX联系到长岭街道响坳的一牛棚位置,该阮以500元一场的价格找牛棚房东老板代租下来后提供给陈XX开设赌场;2024年9月,违法行为人阮XX再次根据赌场老板陈XX的委托,帮助陈XX联系到路口镇白荆村西瓜地一鸡棚位置,该阮同样以500元一场的价格找鸡棚老板代租下来后提供给陈XX开设赌场。陈XX利用阮XX寻找联系到的赌博场地以玩“转毫子”的方式开展赌博,赌客单把下注100起步,2024年9月6日在召集方XX、余XX、杨XX、沈XX等人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违法行为人阮XX帮助陈XX联系赌场位置,并帮助陈XX安排赌场的“哨兵”岗位,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该阮非法获利1300元钱被其挥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阮**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