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交)决字[2025]第1021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百禄*******,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金地*******。
现查明:2025年05月09日08时48分许,经XX市交警支队XX区大队调度,在XX市XX区XX路口有一台湘AXXXX号车辆疑似使用伪造号牌。我队出警后将驾驶员曾X查获,并在其车辆中发现其驾驶所使用的湘AXXXXX号车辆机动车号牌系伪造号牌,其真实车牌号为湘AXXXXX,且天网监控拍摄到被查获前曾X将伪造号牌从车辆前方悬挂号牌处拿至车内。曾X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曾X的询问笔录;2、户籍资料;3现场照片;4、传唤经过;5、机动车信息查询;6、430106 ×××××××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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