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江南)决字[2025]第0526号

  被处罚人熊**,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江南*******,现住湖南省临湘市江南*******。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十二时许,熊XX与婆婆游XX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熊XX拿着手机砸了游XX头顶一下,后在双方争抢钥匙的过程中,游XX抓着熊XX的头发,后因游XX从凳子上滑到在地致使熊XX压在游XX身上。后经法医鉴定,游XX颞顶部有压痛,外观未见明显异常,右侧第4-7前肋及左侧第11后肋骨折,人身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熊XX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法医鉴定;4、监控视频;5、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