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72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迎春*******。
现查明:2025年5月17日,违法行为人李**通过吴沁玥加上了吴书伟的微信,并找到吴书伟购买地下六合彩,截止2025年7月7日,李**共计购买地下六合彩40期,合计78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星的陈述,同案人吴×伟的供述,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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