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柑)决字[2025]第0945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柑子园*******,现住湖南省道县柑子园*******。
  现查明:2025年8月4日13时许,王XX、胡XX等人在道县柑子园镇油湘圩一巷口内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为10元至20元不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