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刑)决字[2025]第1040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石塘*******,现住湖南省湘阴县石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徐XX因非法买卖电话卡被湘阴县公安局罚款壹万元整。2025年8月2日至8月3日,徐XX为出售电话卡牟利,将自己的3张移动电话卡出售给张X,并帮助张X收购钟X的4张移动电话卡、钟X的4张移动电话卡和王X的5张移动电话卡,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万圆整,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