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597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慈利县岩泊渡镇中*******,现住慈利县零阳街道火*******。
  现查明:2025年07月31日19时许,唐xx与万x在慈利县xx街道xx路“xx俱乐部”内因打麻将摸牌碰牌的事情发生争执,二人在争执过程时张xx走到二人面前,而后张xx与唐xx又开始争吵,随即二人开始相互拉扯,唐xx在拉扯过程中抓起一把麻将牌朝张xx砸去。万x见状上前抓住唐xx右手,唐xx被抓住后朝万x踹了一脚,万x被踹后也抓起一把麻将牌砸了唐xx。而后唐xx与张xx在继续拉扯的过程中又抓起麻将牌朝张xx头上砸去,张xx被砸后用右手挥拳击打唐xx面部。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x、张xx、万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