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韶公(清)决字[2025]第0147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韶山市清溪*******,现住湖南省韶山市清溪*******。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至7月14日,违法行为人龙xx在一名为“C7娱乐”的赌博网站上,多次通过“麻将糊了”、“赏金大对决”等玩法(类似老虎机赌博模式)进行赌博下注,下注金额每注2元、6元、10元不等,最高单注为20元。期间,违法行为人龙xx在赌博过程中共计上分3500元(不含平台下发福利金额),下分共计2200元,违法行为人龙xx的行为已构成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多次实施投注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手机截图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龙**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韶山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韶山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