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仙)决字[2025]第0943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仙子脚*******,现住湖南省道县仙子脚*******。
现查明:2025年08月03日上午11时许,在道县仙子脚镇向明村婆神庙周**用农用电动三轮车盗窃何先河堆放在路边上的南瓜若干个。另查明2025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周**拿扁担及尼龙袋再次来到向明村婆神庙何先河的南瓜地里,偷窃南瓜若干个。经查:周**盗窃南瓜共计213个,总重量327.65公斤,涉案总价值约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及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场所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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