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大)决字[2025]第0413号

  被处罚人欧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现住湖南省永州市蓝山*******。
  现查明:蓝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期间发现:2023年7月期间,欧阳xx在参与2次网络赌博“老虎机”,第一次网络赌博,欧阳xx在赌博网站上充值了500元,每次下注6元,赌博获利2700元,赌博网站存留赌资是3200元。欧阳xx在网络2023年7月30至31日期间,欧阳xx使用邓xx的银行卡从该网络赌博平台提现,接收了两笔1559.79元的网络赌博资金(2023年7月30日接收的一笔网赌平台提现的1559.79元涉及一起丁xx被诈骗案),共3199.58元。2023年8月期间,欧阳XX第二次在该网络赌博平台赌博充值1200元人民币赌博,但这次把赌资输光,之后欧阳XX就没有再次在该平台网络赌博
  以上事实有欧阳**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阳**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山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