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翠)决字[2025]第0951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蔡锷*******,现住邵阳市大祥区蔡锷*******。
现查明:2025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期间,违法行为人胡X在一名为“爱X戏” 的赌博软件上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胡X每局投注金额在50元至200元不等,每局赔率为一比一,单局输赢在50元至200元不等,胡X分多次合计投入赌资约3000元,总体输2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胡X询问笔录、上下分转账记录截图、网络赌博软件截图、案件溯源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胡*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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