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94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永乐*******,现住湖南省安仁县牌楼*******。
  现查明:何**从2023年开始就通过微信买地下六合彩报到周凤连处,每期单量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到2025年7月周凤连被抓,何**买地下六合彩微信交易金额共计流水402580元。
  以上事实有何**询问笔录 周凤连讯问笔录 微信流水 微信信息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安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