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130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三甲*******,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三甲*******。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违法人员陈**为肖化武在“皮皮跑胡子”群内进行上下分,肖化武在群里通过跑胡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陈**非法获利8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因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