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680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沙井*******,现住沙井头社区居民委*******。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20时许,处警人员在双清区XXXXX小区12栋XXX室调解家庭纠纷未果后,违法人员唐XX遂用菜刀多次砍其女儿的房门,威胁处警人员一定要解决其家庭矛盾,经处警人员反复警告后唐XX拒不放下菜刀并用菜刀威胁处警人员,处警人员受到威胁后遂将唐XX当场制服。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处警人员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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