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金)决字[2025]第0683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青树*******,现住湖南省双峰县青树*******。
现查明:2025年7月,违法行为人胡**通过网上搜搜兼职赚钱的条文信息时,获悉可以通过粘贴包含淫秽的信息小卡片获取佣金。胡**于7月26日、7月29日、8月2日以牟利为目的,在双峰县城内粘贴包含淫秽的信息小卡片1300余张,违法获利8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现场作案监控截图、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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