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永)决字[2025]第0835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5年08月03日23时至2025年08月04日4时许,龚XX、吴XX、宋XX、吴XX、张XX、尹XX、尹XX、唐XX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教场居委会XX巷XX号民房内以弹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最低下注2元,单注最高下注30元。期间宋XX代为洗牌,从中抽水94元。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记录、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处警视频、现场照片、扣押文书、收缴清单、户籍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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