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刑侦大队)决字[2025]第0148号

  被处罚人童**,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新开*******,现住湖南省岳阳县新开*******。
  现查明:2025年5月21日至26日期间,童x军在“777贵宾厅”的赌博网站上(网址为777.app)参与网络赌博,进行“打转子”、“百家乐”、“炸金花”等玩法,每场下注几角元到几十元不等,童x军充值4151元,提现1000元,共计输3151元,其中童x军提现的1000元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蔡x派出所办理案件中受害人胡x波的被骗钱款。童x军已构成了参与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系参加互联网赌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提取笔录、线索来源截图、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蔡家派出所受立案文书及询问笔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童**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十六、2、(7)之规定,现决定对童**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