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忠)决字[2025]第0776号
被处罚人毛**,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大忠*******,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大忠*******。
现查明:2025年06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毛X志与毛X明两人通过在“纸飞机”平台接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在平台内收取诈骗资金,然后通过转移到支付宝账户,并购买虚拟货币UTSD的形式转回到该平台,每一单收取百分之20-30不等的报酬。其中,2025年6月17日,毛X明的银行卡收取三笔资金,分别是雷光玉转来的3000元,颜建豪转来的2000元以及王伯贤转来的2700元。其中,颜建豪和王伯贤转来的资金均系电信诈骗案件的被骗资金,毛X明收到资金后,通过支付宝购买UTSD的方式将钱转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账户内。毛X志与毛X明两人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卡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受害人报案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毛**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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