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裕)决字[2025]第0993号
被处罚人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14时许,樊x聪为赚取钱财,在小红书上寻找兼职,后看到兼职上一个帮忙拨打电话的兼职,每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获利150元,并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畅赞软件,后续按照对方提供的号码,使用自己15574322xxx的号码进行拨打,并通过畅赞让诈骗分子与对方进行沟通,以快递退赔为主要话术进行诱骗。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你的陈述,到案经过,电话查询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樊**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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