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儒)决字[2025]第0377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现住城步儒林镇大竹坪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杨*在网上一个名叫“问鼎”的赌博APP上进行炸金花赌博,每次单注下注1-10元不等,在此期间共计输了28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相关流水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收费点缴纳罚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