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1063号
被处罚单位:涌鑫酒****,地址:,法定代表人:贺***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凌晨2时许,湘乡市××酒店未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按规定询问入住旅客未成年有关情况,导致易××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后,又联系其未成年女儿易××,让易××带其闺蜜李××(未成年人)到房间住宿。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杨×未对两人进行询问、登记,也未落实客房巡查制度,造成李××在××××房间被易××被猥亵的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违法单位法人陈述和申辩、工作人员陈述、被侵害人陈述、检查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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