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999号

  被处罚人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3年1月28日到2023年2月21日,孙**在邵东市星沙物流园xx楼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xx电竞酒店。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财物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