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龙)决字[2025]第0717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双牌*******,现住湖南省武冈市双牌*******。
现查明:2025年8月3日,李××、肖××在铜保华庭门口一栋楼一楼麻将馆内打“转转”麻将,20元一注,放炮胡一把是放炮的人给胡牌的人20元,自摸一把是其他三家给胡牌的人40元一家,自摸的是进120元。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肖××的陈述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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