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490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枫林*******,现住湖南省新化县枫林*******。
  现查明:2025年08月03日13时至17时30分,违法行为人谭××伙同李××、易×、曾×等四人相聚在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2号岗亭附近的聚友棋牌室用字牌以“放炮罚”的方式进行赌博,15胡起胡牌,每局满百胡结算,每胡一元,每人“打鸟”100元,谭××共计输掉人民币56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