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安)决字[2025]第0331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安福*******,现住湖南省临澧县安福*******。
现查明:2025年8月2日至8月3日,马X在临澧县安福街道XXX社区XX商店旁一民房内,利用电脑连接境外赌博网站,采取押“龙虎”的方式吸引人员参与赌博。马X坐庄接收参赌人员投注,参赌人员押注10-20元不等,马X从赢者手中抽取单注的百分之十作为盈利。2025年8月3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马X及参赌人员刘XX、张XX、戴XX,现场扣押马X赌资310元及赌具电脑主机1个、显示屏1个,扣押戴XX赌资300元。另查明,马X曾于2023年9月21日因贩卖毒品罪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马X、刘XX、张XX、戴XX的陈述材料,现场笔录及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马X判决书,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戴**罚款贰佰圆整。
并收缴赌资3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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