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1296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现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
  现查明:2022年4月刘**通过广州工厂里的朋友介绍下载“问鼎娱乐”赌博APP,从2022年4月至今刘**使用手机通过“问鼎娱乐”以下注“麻将胡了”和“赏金大对决”的方式进行赌博,2025年8月1日发现其在“问鼎娱乐”APP绑定的银行卡封控,8月3日刘**在涟源市体育馆对面的工商银行对银行卡解控时配合警察主动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照片资料等证据证实。
  因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