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201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金刚*******。
  现查明:2025年7月底以来,胡X岚为了非法牟利,在明知电信诈骗手机口是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伙同李X波利用自己或者借用他人的电话卡,帮助上线在国内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他人被电信诈骗。如:2025年7月31日下午,胡X岚伙同李X波从何X宏处借用一张号码为195729022327的电话卡在浏阳市金刚镇战狼网吧后面一废弃的茶楼内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张X翠被电信诈骗7556元,胡X岚等人从中共同获利600元。2025年8月3日,胡X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以上事实有1、胡X岚与李X波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何X宏的陈述;3、被害人张X翠的受案、立案材料;4、提取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截图、通话记录;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