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城)决字[2025]第0897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毛田*******,现住湖南省岳阳县毛田*******。
现查明:2025年8月3日凌晨4时许,违法行为人胡×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为城陵矶××附近路边,对停放此处的车辆后视镜镜上粘贴疑似涉黄小卡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后被群众发现后现场抓获。经查,2025年7月25日,胡×因发放涉黄小卡片被我局行政拘留五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胡*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指认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胡*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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