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千)决字[2025]第0566号

  被处罚人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
  现查明:2025年8月1日16时至18时、20时至22时,朱海等人在江永县XXXXX乡XX饭店开设赌场,组织于*等二三十人使用扑克牌以“三公”划龙船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于*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江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