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长)决字[2025]第1244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毛田*******,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毛田*******。
现查明:2025年8月3日凌晨1时许,曾X为了赚钱遂在娄星区XXXX小区附近的马路边上张贴涉黄小卡片约40张,被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