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两)决字[2025]第1990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陈家*******,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陈家*******。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晚上,彭××、曹××等人不服气,并喊了人在找张××、贺××等人,但没有找到,后彭××、曹××喊的人散了,张××、贺××、张××等人知道后,喊了十多个人到安安水果市场,并带了钢管等物品去了安安水果市场,之后,就约彭××、曹××等人到安安水果市场打架,曹××、彭××等人一直没有去安安水果市场,后贺××通过微信发语音到敬×的手机上,称如果曹××等人不到安安水果市场赴约,就要到和平街曹××奶奶家打曹××的奶奶,之后曹××、彭××等人决定到安安水果市场赴约。曹××喊了李冰等人,黄×喊了其朋友朱××等人,曹××、黄×等人喊了人在离安安水果市场不远的地方碰头,商量了后决定由朱××驾驶大众越野车搭载黄×、彭××、曹××、曾××、何××、敬×、“刘茂林”等七人一起去安安水果市场。8月1日凌晨2时许,朱××开车带着黄×、彭××、曹××等人驾驶大众越野车去了安安水果市场,黄×、彭××、曹××等人看到对方人多就没有下车,黄×指使朱××驾驶车辆朝人多的地方去撞,吓一下他们,朱××听黄×这么说后,朱××驾驶车辆对着人多的地方就去撞,之后,张××、贺××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灭火器、红砖等物品砸朱××所驾驶的大众越野车,并将越野车砸坏,后朱××、黄×、曹××等人驾驶车辆离开安安水果市场。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曹磊磊、张仕豪等共计14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人证言、作案工具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