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同)决字[2025]第2114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跳马*******,现住长沙市雨花区跳马*******。
  现查明:2025年7月29日晚、2025年8月1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朱××、龚×、刘×、彭×,两次在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酒店8307房、8308房,以扑克牌为赌博工具,以300至600元的公牛轮流做庄,起注100元的方式,进行“斗牛”赌博,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提取笔录、到案经过、输赢一览表、座次方位图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