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城)决字[2025]第083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八面*******,现住湖南省资兴市八面*******。
现查明:2025年8月2日13时许,在宜章县玉溪镇东长街XX游戏室,李X以为曹XX提供上下分服务的方式,为曹XX赌博提供条件。过程中,曹XX先向李X支付100元购买1500游戏分,随后曹XX通过“踢足球”项目的游戏机对不同颜色足球下注,按押中赔率赢得3500游戏分。之后,李X为其提供下分服务,双方约定按百分之五扣除手续费,将曹XX的游戏分兑换成300元现金,扣除15元手续费后,实际向曹XX支付285元,李X从中非法获利15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及申辩;2.证人证言;3.现场照片;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