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城西)决字[2025]第094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下花桥镇花*******,现住大祥区红星社区
  现查明:2025年8月1日晚上20时左右,违法行为人程xx组织戴xx、彭x、胡xx、姚xx、刘x、胡xx、彭x、邓xx、刘xx、郭x等人在邵阳市大祥区xx台球棋牌俱乐部x号包厢里面以单注30元的形式进行德州扑克赌博,其中刘xx为荷官负责发牌、分筹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戴xx、彭x、胡xx、姚xx、刘x、胡xx、彭x、邓xx、郭x赌博结算未遂,程xx、刘xx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大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