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雨)决字[2025]第091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在自己开设的XXX麻将馆内为卢某某(已处理)、杨某(已处理)、谢某(已处理)、齐某某(未到案)四人以“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底注为100元的赌博活动提供场所、麻将机、椅子、茶水等条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旁证笔录、租赁合同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