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广)决字[2025]第0679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月山*******,现住双清区工人文化宫
现查明:2025年8月2日11时许,违法人文××在双清区××宫捡垃圾时发现一间无人居住的房屋外面有裸露电线,便翻进去使用梯子爬上墙将电线剪断,剪了3米左右细电线与2米左右粗电线时,当场便被房主杨××发现并报警,后快警赶至现场将文××抓获,被盗电线价值约几十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到案经过、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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