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天)决字[2025]第0827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连州市瑶安*******,现住湖南省宜章县天塘*******。
  现查明:2025年8月1日上午,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征得果园老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宜章县天塘镇马鞍山村果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围住的奈李果园内,偷捡果园内的奈李约五斤。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2、被害人陈述;3、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