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三)决字[2025]第0673号

  被处罚人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三塘*******,现住湖南省双峰县三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邓**自2024年3月份左右开始添加陈敏娥的微信开始买澳门地下六合彩。邓**每次购买几十元至一百元左右的特码,邓**在开奖前通过发送想要购买的码信息给到陈敏娥。等到晚上九点左右开奖后一同结算输赢,再通过微信转账进行结算。一直到2025年3月份陈敏娥被抓获后邓**就未在继续买码,总共买卖地下六合彩的流水达4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2、户籍资料,3、到案经过,4、微信截图,5、微信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