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三)决字[2025]第0895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奇*******。
  现查明:2025年8月2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龚某在岳阳楼区求索东路××小学对面的马路边,对停放在马路边的车辆张贴涉黄招嫖小广告时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从违法行为人龚某身上查获尚未发放张贴涉黄招嫖小广告200余张。违法行为人龚某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指认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龚*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