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花)决字[2025]第1230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李xx前往xx市xx区xxxx餐吧二楼打德州扑克赌博的包厢,发现肖xx当时还未到到场,李xx就联系肖xx问其怎么没来,肖xx表示自己喝醉了让李xx帮其打牌,随后李xx兑换了5000元筹码参与了该场德州扑克赌局,并帮助肖xx先打了3个小时左右,打的20元小盲位、40元大盲位、100元踢位的底,赌资数额较大,现场输赢较大,最后结算时肖xx赢2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李xx吃红8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微信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捌佰圆整;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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