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金)决字[2025]第106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金薮*******,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金薮*******。
  现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违法行为人周xx于2025年7月31日晚10时30分许驾驶三轮车路过金薮乡江家村xxx村民组地段一户人家时,在明知一白色下司犬套了狗绳系他人家喂养的犬只的情况下,为将该犬只据为己有,在躲避该农户家用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外,采用逗引的方式将犬只引来并抱上车带回家中圈养。经查,廖xx被盗的下司犬系2025年4月20日在贵州狗贩手中花费1900元购买。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供述、书证、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