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982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流泽*******,现住邵东市流泽镇流泽*******。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9时许,违法人员曾*通过下载“VMOMENT”聊天软件的手机与诈骗份子联系,然后用17670585809电话号码的手机与受害人联系,然后将两个手机采取搭桥的方式,让诈骗份子实施诈骗。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曾*陈述、通话详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伍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