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洞)决字[2025]第2001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现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
现查明:2024年10月份以来, 伍**伙同刘乃嘉等人利用在公共场所涂刷、粘贴电话号码、微信二维码,并标注“美女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此诱导被害人添加微信后进入群聊,并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卖淫女信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上门服务”需要缴纳定金、路费等为由,诈骗多名受害人钱财。如:2025年5月31日诈骗受害人冯勤姗400元。
以上事实有1、伍X超的陈述和申辩;2、同案人刘X嘉的陈述;3、受害人冯X姗的陈述;4、证人彭X的陈述;5、微信照片截图;6、微信交易账单;7、到案经过;8、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伍**系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当前位置: